一、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
补助对象及标准: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(含监测帮扶对象),并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,给予6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。
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:符合条件的省外务工人员向户籍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,提交就业单位出具的3个以上的劳动合同(务工证明)或工资发放单(工资流水),由当地人社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审核(乡村振兴部门主要负责审核脱贫劳动力身份),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,由区县人社部门直接发放至个人。
二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组织输转奖补
补助对象及标准:对在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、劳务中介机构、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本市户籍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,且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,按200元/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。
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: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、劳务中介机构、劳务经纪人向脱贫劳动力户籍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,提交申请报告、输转人员花名册、劳动合同、企业发放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单(工资流水)等资料,由同级人社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审核(乡村振兴部门主要负责审核脱贫劳动力身份),审核公示无异议后,由区县人社部门发放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、劳务中介机构和劳务经纪人。